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面向人群:高技术人才或优才
项目特点
无需雇主聘任
居住要求
居住满7年后申请永居
身份类型
临时居留
办理周期
9~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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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优秀人才入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
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 18 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PS:本计划不适用于右列地区的国民: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 无需投资,无需雇主聘任
• 申请资料简单
• 申请流程快,9-15个月可到港定居
• 获发香港身份证后,享受与香港本地居民同等福利
第一阶段
基本资格
• 申请人年龄在 18 至 50 岁之间。
• 申请人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 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普通话或粤语能力。
•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第二阶段
计分制度
「综合计分制」
设五个得分范畴,「综合计分制」最低及格分数为 80 分
「成就计分制」
• i.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或
• ii.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第三阶段
甄选程序
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
第四阶段
原则上批准
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阶段
获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