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圣基茨《公民法案》(1984)第三条第(5)款第二部分规定,依法对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有重大经济贡献的外国人授予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公民权。申请人在满足投资要求后直接取得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和公民权。
圣基茨允许个人通过政府支持的投资项目来获得国籍,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将可以获得完全的公民身份,包括一本护照和在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永久居住权及工作权。该项目自1984年起实施至今,是全球范围内最古老的投资入籍项目。